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化纤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 林草罚决字[2019]第21号。现将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对象
被处罚单位名称: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G1065900200005330Z
法定代表人:谭路平
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玉阿新公路44公里处。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新农化纤公司负责的阿拉尔湿地生态恢复及景观提升特许经营项目施工过程中,铺设的一条引水管道经鉴定,该管道侵占林地26.27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对新农化纤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75,142.09元(壹拾柒万伍仟壹佰肆拾贰元零角玖分)
2.责令将被侵占林地恢复原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处罚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按管理规定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