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4项议案并以传真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对现行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编号:
2019-019)
三、审议通过《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3,226,60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2,906.42万元。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9-020)。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