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 年11 月11 日,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控股”)与国有全资公司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签订了《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精功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6,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转让给开发公司。
精功控股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2008 年年度报告公告日前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2008 年年报公告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该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符合有关规定或证券交易所安排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现已满足上述股份转让的条件。
日前,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绍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受让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开发公司收购精功控股持有的公司96,800,000 股股份。
协议双方将进一步办理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