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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通知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的日期

以上会计准则变化自财政部要求时间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按照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调整: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增加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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