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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会议,其授权委托监事周虹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会议形成的各项文件。监事吴健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会议,其授权委托监事黄春荣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会议形成的各项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推举监事周虹女士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半年报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特别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通知》的要求,半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半年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半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全体股东收益。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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