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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0-04-3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与公司关联方武汉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投公司")共同投资2.1亿元对本公司子公司-武汉长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线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其中本公司出资1.1亿元(含长线公司现有净资产约4768万元)、经发投公司出资1亿元。以长线公司作为载体,在武汉建设LED绿色照明产业基地,专业从事LED照明光源及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2、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熊瑞忠、任伟林、樊园莹、晏俊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3、关联交易的影响: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LED照明项目,主要是基于公司看好LED照明未来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能使生产出来的LED光源及照明应用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公司此次投资,将使LED照明产品成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资产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4月16日,公司与经发投公司签署了《LED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2.1亿元,对长线公司进行增资,其中本公司出资1.1亿元(含长线公司现有净资产约4768万元)、经发投公司出资1亿元。长线公司作为载体,在武汉建设LED绿色照明产业基地,专业从事LED照明光源及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上述增资款,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到位。
    经发投公司与本公司的股权关系见下图: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2010年4月28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 关联董事熊瑞忠、任伟林、樊园莹、晏俊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24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马小援
    注册资本:肆拾亿元整
    实收资本:肆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开展能源、环保、高新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等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企业贷款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075,239 万元、净资产317,672 万元,200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79,092万元,净利润13,245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与经发投公司在12个月内的关联交易额(包括本次交易)累计已经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经发投签署的《LED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2.1亿元对本公司子公司-武汉长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线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其中本公司出资1.1亿元(含长线公司现有净资产约4768万元)、经发投公司出资1亿元。以长线公司作为载体,在武汉建设LED绿色照明产业基地,专业从事LED照明光源及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将尽快对长线公司进行整合(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整合后长线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结构以货币资产为主。在此基础上,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对长线公司增资,增资额与长线公司整合后的净资产之和为人民币1.1亿元;经发投公司以现金方式,对长线公司增资人民币1亿元。增资扩股后,本公司将持有长线公司52.38%的出资额;经发投公司将持有长线公司47.62%的出资额。上述增资款,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到位。
    增资后的长线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本公司和经发投公司各委派2人出任董事,外聘1名外部董事;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本公司和经发投公司各委派1人,职工代表1人。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LED照明项目,主要是基于公司看好LED照明未来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能使生产出来的LED光源及照明应用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公司此次投资,将使LED照明产品成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资产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LED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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