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 提供方 | 担保对象 | 担保 类型 | 担保 期限 | 担保合同签署时间 | 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余额 | 逾期情况 |
1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润开关厂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 2018年2月8日 | 1,000 | 无 | |
2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 2018年12月21日 | 1,200 | 300 | 无 |
3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 2017年05月01日 | 5,000 | 无 | |
4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 2,000 | 无 | ||
5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 2017年5月1日 | 5,500 | 722.35 | 无 |
6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 2018年10月16日 | 3,000 | 50 | 无 |
7 | 本公司 | 江苏通润工具箱柜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12月13日至2020年8月31日 | 3,000 | 无 |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
(3)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072.35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0.90%,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5)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6)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被担保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7)截至本意见日,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润装备”)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和未来公司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和经营计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有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高金祥 、俞雪华 、龚菊明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