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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5、决策程序

2019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进行的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所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坏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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