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监督,谨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当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2019年6月30日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6亿元,占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经审计)的36.9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等闲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是以独立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保证了交易的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资产转让的起拍价以其评估价为基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审议通过后才可实施。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建筑物等闲置资产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标的资产。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