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29日,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24.72亿元,本公司控股股东李安民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7,807,116股全部质押给民生银行,为新泰钢铁在该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下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李安民先生通知,鉴于新泰钢铁在该行的上述综合授信业务即将到期,新泰钢铁与民生银行签署了《借款变更协议》,将主债权发生期间延长至2022年8月20日。李安民先生将继续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7,807,116股为新泰钢铁在该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下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李安民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17,807,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7%,质押数量为317,807,116股。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