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瑮蛟) (徐小伍)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