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
截至2019年8月21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主办人。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