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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41,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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