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会计政策变更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八条之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于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上述《修订通知》。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公司财务核算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核算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否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除报表科目列报调整及比较数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报表科目列报调整项目名称和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金额 |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 应收票据 | 205,419,649.69 |
应收账款 | 2,063,314,383.85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268,734,033.54 | |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 应付票据 | 41,450,574.00 |
应付账款 | 1,491,958,277.45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533,408,851.45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