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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财会〔2019〕6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 〔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 调整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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