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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666.71万元,均为对各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且严格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

独立董事意见作,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日 期: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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