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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信抵押情况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房地产作抵押担保,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银行承兑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具体授信银行、金额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抵押资产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房地产作抵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合计最高抵押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具体抵押担保资产及金额以双方认可为准,最终抵押资产及金额、抵押比例、授信金额、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事项以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审批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有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以部分自有房地产作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在原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增加抵押物,未超出上述授信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抵押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申请相关事项法律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以部分自有房地产作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用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抵押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银行授信和融资所需,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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