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
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原列表具体变动如下: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3、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由“其他流动资产”科目重分类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4、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府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