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2019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的相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针对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和自查范围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即2018年4月13日)至披露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之日止(即2019年7月16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知悉本次交易终止情况的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有关知情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机构及人员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飞力达(300240)股票3,985,100股,累计卖出3,985,100股,截至查询期末累计持有0股。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说明,中信证券交易飞力达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中信证券买卖飞力达股票的账户均为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除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外,其他自查范围内的单位及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飞力达股票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自查结果及自查相关人员及机构就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飞力达股票情况出具的相关说明与承诺,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飞力达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