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 2019-055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会计工具准则”)。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公司按以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新金融会计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债务重组准则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
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1、资产负债表
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公司具体分拆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51,728,542.77 | 应收票据 | 3,819,016.86 |
应收账款 | 247,909,525.91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35,674,105.71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35,674,105.71 |
资产负债表将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公司具体调整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原报表金额 | 调整 | 调整后报表金额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200,000.00 | -5,200,000.00 | 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0 | 5,200,000.00 | 5,200,000.00 |
2、利润表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公司具体调整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原报表金额 | 调整 | 调整后报表金额 |
资产减值损失 | 4,745,974.33 | -4,745,974.33 | 0 |
信用减值损失 | 0 | 4,745,974.33 | 4,745,974.33 |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示。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项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