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2人,监事林芳委托监事罗荣海出席。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会召集人罗荣海先生。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
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且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