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7月14日,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1.85亿元(人民币,下同),借款期限24个月,贷款利率每年7%。
●近日,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就上述《信托贷款合同》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将上述借款期限由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贷款利率调整至每年7.15%,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一、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基本情况
2017年7月14日,公司与渤海信托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85亿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利率为每年7%。
二、签订《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渤海信托就上述《信托贷款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将上述借款期限由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贷款利率调整至每年7.15%,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三、《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借款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贷款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1、借款金额:人民币1.85亿元
2、借款期限:12个月
3、借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贷款利率:7.15%/年
四、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渤海信托签订《补充协议》事项,有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