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京汉股份股票代码:000615
信息义务披露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32层第01-12室单元
股份变更性质:股份增加简式权益变动书签署日期:2019年8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份”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汉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通资管 | 指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京汉股份、公司 | 指 |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32层第01-12室单元法定代表人:裴长江注册资本: 220,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9711334G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2年6月26日至长期主要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占比 |
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32层第01-12室单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裴长江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上海 | 否 |
李井伟 | 男 | 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廖荣耀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张少华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朱维宝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宋世浩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持仓 | 持仓/总股本(%) |
002279 | 久其软件 | 36,180,000.00 | 5.09 |
002326 | 永太科技 | 56,299,062.00 | 6.86 |
002513 | 蓝丰生化 | 23,001,020.00 | 6.76 |
300233 | 金城医药 | 31,412,862.00 | 7.99 |
300636 | 同和药业 | 4,287,576.00 | 5.30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京汉股份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海通证券资管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京汉股份大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京汉股份的股份,以支持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京汉股份的股份或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46,860,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海通资管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海通证券资管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00% | 46,860,229 | 5.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46,860,229 | 5.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三、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19年8月20日海通资管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海通证券资管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京汉股份股票转让合同》(下称“股票转让合同”)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受让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海通证券资管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甲方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海通证券资管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7号”)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票46,860,229
股流通股股票,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票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90%。具体为元/股。
在股票转让取得交易所合规确认文件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办理非交易过户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并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后1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均同意资管计划将交易价款优先用于归还乙方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而产生的负债。
(四)协议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股票转让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若有)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股份回购约定
交易完成日起满180天之日(含)至交易完成日起满1080天之日(含)的期间内(“回购期间”),乙方应于回购期间回购届时资管计划持有的剩余全部标的股票。甲方有权在回购期间选取任意一天作为期满回购日,若乙方在甲方要求其回购的通知送达的5个交易日内没有完成期满强制回购,则资管计划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自主择时择机卖出所持有可流通的标的股票,卖出时间、卖出价格、卖出数量等所有交易要素均由甲方独立自主决定,乙方无权提出任何意见、建议及抗辩,无权进行任何干涉。
(六)担保及增信
双方同意,乙方应确保其实际控制人田汉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另行与资管计划签署一份形式及内容经资管计划认可的保证合同,约定田汉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向资管计划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乙方还应确保其实际控制人田汉的配偶向甲方出具关于同意田汉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前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同意函。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股票转让合同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京汉股份股票转让合同》中标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京汉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签署日期:2019年8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京汉股份股票转让合同》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 |
股票简称 | 京汉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6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32层第01-12室单元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46,860,229股 变动比例: 5.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签署日期: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