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9-78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万华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016年8月30日,本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629,255股新股。
2017年1月6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00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月6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4.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37,735,849.06元(不含税)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人民币1,839,622.6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应为2,460,424,512.3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6,009,28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2,344,415,232.3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2,688.44万元,累计利息
收入为208.38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9,877.3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利息收入为8.3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298.5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花旗”)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分别与工商银行烟台分行、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华夏银行烟台分行于2017年1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控股子公司上海万华科聚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科聚”)在中国银行烟台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与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保荐机构及上海科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金额(万元) |
万华化学 | 工商银行烟台分行 | 1606020529022678228 | 2,968.95 |
万华化学 | 华夏银行烟台分行 | 12650000001026179 | 已销户 |
万华化学 | 中国银行烟台分行 | 220831108026 | 15.29 |
上海科聚 | 中国银行烟台分行 | 232531120239 | 314.35 |
合计 | 3,298.59 |
注: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26.36万元已按账
户管理规定转至一般账户(具体见公司临2018-115号公告内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发行申请报告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拟投入金额 |
1 | 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注1) | 146,225 | 140,000 | 135,805 |
2 | 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 | 41,502 | 40,000 | 40,000 |
3 |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注2) | 70,000 | 70,000 | 70,000 |
合计 | 250,000 | 245,805 |
注1: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140,000.00万元用于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000.00万元(含税)后,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实际到账金额为136,00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尚未支出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包括律师费190.00万元,验资费用5万元等均由该专户进行支出。扣除上述支出后,20.0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拟投入金额为135,805.00万元。
注2:根据公司对16095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有关回复,公司拟使用其中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50,000.00万元,收到扣除发行费和其他费用后金额为245,805.00万元。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2,688.44万元,累计利息收入为208.38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9,877.3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利息收入为8.3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298.59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2019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7)第E00012号),截至2017年1月20日,万华化学已经以自筹资金投入“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和“归还银行借款”合计91,972.00万元。上海科聚以自筹资金投入“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合计11,883.00万元。
2017年2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募集资金103,855.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上述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2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8年2月16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5日和1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8年6月14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9年1月18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3日和6月2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9年6月12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
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PC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00万元、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与2019年6月14日和2019年6月17日分别使用募集资金23,000.00万元和7,000.00万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意见。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6、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根据聚碳酸酯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市场的需求变化,决定适当调整13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海中心项目工程施工部分已经基本结束,现正在进行政府验收的相关工作,项目预计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50,000.00 | 2019年1-6月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877.3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2,688.4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2019年1-6月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 | 无 | 140,000.00 | 135,805.00 | 135,805.00 | 6,064.53 | 69,953.55 | -65,851.45 | 51.51% | 一期7万吨/年已于2018年1月投产; | -1,821.42 | 不适用 | 否 |
二期13万吨/年 尚未完工 | ||||||||||||
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 | 无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3,812.82 | 32,734.89 | -7,265.11 | 81.84% | 尚未完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70,000.00 | 70,000.00 | 70,000.00 | - | 70,000.00 | - | 100% | - | - | - | 否 |
合计 | — | 250,000.00 | 245,805.00 | 245,805.00 | 9,877.35 | 172,688.44 | -73,116.56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聚碳酸酯一期项目投产后,公司组织对一期装置进行了局部工艺优化及改进,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单耗进一步降低,为确保二期13万吨项目与一期7万吨项目一致性,因此在二期项目设计阶段同步进行了工艺优化及改进;同时2018年国内化工行业投资火热,设计单位及工程施工单位人力相对紧缺,对项目推进进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根据聚碳酸酯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市场的需求变化,决定适当调整13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上海中心项目由于受项目设计沟通及后续工程施工影响,进度低于预期。截止目前工程施工部分已经基本结束,现正在进行政府验收的相关工作,该项目预计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全部完成。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41,972万元预先投入“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预先投入“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11,883万元,预先“归还银行借款”50,000万元。2017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3,8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具体内容参见上述第三部分第4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