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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1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19-07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景嘉微股票代码300474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廖 凯石 焱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
电话0731-82737008-80030731-82737008-8003
电子信箱public@jingjiamicro.compublic@jingjiamicro.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57,079,747.51191,082,605.7734.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6,806,503.1762,279,161.382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74,487,580.1758,583,098.6227.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4,725,511.5739,771,743.19-287.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238.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0.238.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3%6.17%-2.74%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总资产(元)2,476,019,988.462,409,092,169.722.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241,969,799.582,211,226,920.631.3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2,605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喻丽丽境内自然人34.78%104,840,00089,420,000质押46,950,000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14%27,536,55727,536,557
曾万辉境内自然人5.62%16,934,00013,683,000质押12,225,000
胡亚华境内自然人5.49%16,536,10012,525,000质押3,380,000
饶先宏境内自然人5.32%16,025,82312,525,000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32%10,000,0000
刘亚杰境内自然人1.50%4,514,0340
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02%3,059,6173,059,617
陈怒兴境内自然人1.00%3,006,0002,254,500
余圣发境内自然人0.94%2,844,0002,505,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喻丽丽和曾万辉为夫妻关系,曾万辉为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喻丽丽、饶先宏、胡亚华为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喻丽丽、曾万辉、饶先宏、胡亚华、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为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公司股东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0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0,000,000股。2、公司股东彭莎通过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44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2,440,0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公司主要从事高可靠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涉及图形显控、小型专用化雷达、芯片和其他四大领域。图形显控是公司现有核心业务,也是传统优势业务,小型专用化雷达和芯片是公司未来大力发展的业务方向。

公司在图形显控领域拥有图形显控模块、图形处理芯片、加固显示器、加固存储和加固计算机等五类产品,其中图形显控模块是公司最为核心的产品。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图形显控产品在其他领域的应用。 公司较早开始在微波射频和信号处理方面进行技术积累,并以此为基础,成功开发了多种用途雷达核心产品及微波射频组件等,在小型专用化雷达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先发优势,公司小型专业化雷达经过多年的研发,实现了在不同装备中批量应用,小型专业化雷达销售收入取得了一定增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核通过。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核通过。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核通过。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核通过。

①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根据该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b、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c、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d、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等。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②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以下变动:

a、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b、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c、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③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以下变动:

a、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b、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c、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d、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④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该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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