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9日下午14:5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二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方洪波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4月28日下午15:00—2010年4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名,代表股份1,231,423,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991,909,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29名,代表股份239,514,176股,占公司股份的11.51%。
四、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278,514,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6%;
反对250,4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0%;弃权1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数为952,647,074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林映玲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美的电器《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