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8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8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20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282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
董事推选董事张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2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97,76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02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97,75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0255%;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4名,代表股份总数为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2%。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6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吕家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97,753,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3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87%;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79%。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吕家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753,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王永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徐涛、金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