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报表格式修订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报表格式修订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此格式编报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修订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及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于发布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前,公司采用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有关规定。
(2)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执行。
(3)债务重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报表格式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报表格式修订后,公司编制2019年第二季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并相应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数据:(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4)资产负债表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
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5)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6)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7)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8)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3、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对债务重组进行了重新定义:
①删除“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让步”前提条件,扩大了债务重组准则适用的交易范围;②增加“不改变交易对手方”前提条件;③继续承接债务重组达成方式为“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两种;④澄清对债务重组的具体内容包括就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2)澄清准则适用范围:①债务重组所涉及债权、债务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②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相关资产组构成业务,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适用企业合并准则。③排除属于权益性交易的债务重组。(3)修订了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营业外收支”项目不再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这是因为,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的核算科目和列报项目,同样需考虑与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协调一致。(4)修订了披露要求:新准则梳理了与其他准则的债权人、债务人披露信息关系。涉及本准则的债权人、债务人披露信息主要包括两方面的信息,其他信息披露适用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规定。(5)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不在计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报表格式修订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规定、2019年5月16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等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依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等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