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47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穗恒运A | 股票代码 | 000531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晖先生 | 廖铁强先生 | ||
办公地址 | 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6M层 | 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6M层 | ||
电话 | 020-82068252 | 020-82068252 | ||
电子信箱 | zhanghui@hengyun.com.cn | ltq698@163.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1,413,353,804.42 | 1,545,379,595.92 | 1,545,379,595.92 | -8.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8,563,918.83 | 38,398,620.95 | 38,505,205.09 | 571.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13,968,057.28 | 34,791,639.37 | 34,855,683.50 | 513.8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72,459,181.28 | 209,883,768.44 | 213,247,568.75 | 27.7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774 | 0.0560 | 0.0562 | 571.5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774 | 0.0560 | 0.0562 | 571.5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03% | 0.98% | 0.92% | 5.1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9,552,657,424.90 | 10,303,984,206.62 | 10,564,315,432.75 | -9.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957,527,752.47 | 3,919,816,037.15 | 4,155,425,995.29 | -4.76%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3,43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6.12% | 178,914,710 | 0 | |||||
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8.35% | 125,703,386 | 0 | |||||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3.47% | 92,301,178 | 0 | |||||
广州黄电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50% | 23,982,718 | 0 | |||||
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65% | 11,296,216 | 0 | |||||
张武 | 境内自然人 | 1.39% | 9,500,000 | 0 | |||||
罗晶 | 境内自然人 | 0.34% | 2,338,000 | 0 | |||||
赵向东 | 境内自然人 | 0.33% | 2,230,200 | 0 | |||||
马玉祥 | 境内自然人 | 0.32% | 2,184,600 | 0 | |||||
王廷伟 | 境内自然人 | 0.24% | 1,661,9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人下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股东外,其他前十名股东,公司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自然人股东罗晶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1,550,000 股,赵向东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195,200 股,马玉祥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184,600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 15恒运债 | 112251.SZ | 2020年07月28日 | 10,007.6 | 4.19%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14恒运01 | 112225.SZ(深圳) | 2019年09月18日 | 50,000 | 5.78%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
资产负债率 | 55.19% | 57.63% | -2.44%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5.14 | 2.76 | 86.23%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报告期内,一方面,实现的上网电量及蒸汽销售量同比减少且电热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以及锦泽房地产公司结转的房地产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另一方面,燃煤价格同比下降,售电业务由亏转盈,对外出售碳资产实现盈利,上年同期持有的广州证券股权本报告期转为持有越秀金控股权,越秀金控经营业绩同比大幅上升,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335.38万元,同比减少8.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856.39万元,同比增加571.50%;发电机组完成上网电量25.7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46%;完成供热量170.22万吨,同比下降5.79%。2019年上半年,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员工用智慧、心血与汗水科学应对经营环境的各类挑战,攻坚克难,取得了良好的经营发展业绩。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文件颁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 |
上述新准则实施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科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18年12月31日) |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19年1月1日)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18,145,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18,145,000.00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下属公司:广州恒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科云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人代表): 钟英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