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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53 号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你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及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月18日,上述失信信息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你公司直至6月4日才对该重大事项进行披露。

2019年5月25日,你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8月16日,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你公司未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11.4.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9年8月23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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