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0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在2019年8月20日前将《关注函》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涉及事项进行落实和回复。但由于《关注函》中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因此无法在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上述关注函。公司将尽快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