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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19-057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称新金融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日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 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 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4)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4)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

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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