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续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边文凤、王涌、谭宪才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