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威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金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光威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光威碳纤有限公司的事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亮、卢钊钧、李书乡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四、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项租赁业务系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所产生,属正常商业行为,租金价格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议定,与所在物业其他类似用途承租方所支付的租金水平基本相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亮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边文凤、王涌、谭宪才

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