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19-059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光威复材 | 股票代码 | 300699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颖超 | 孙慧敏 | ||
办公地址 | 威海市高区天津路-130号 | 威海市高区天津路-130号 | ||
电话 | 0631-5298586 | 0631-5298586 | ||
电子信箱 | info@gwcfc.cn | info@gwcfc.cn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836,177,934.01 | 650,685,600.68 | 28.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0,127,044.79 | 214,276,909.69 | 44.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283,181,870.48 | 148,218,947.18 | 91.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81,133,538.37 | 80,734,747.44 | 495.9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0.41 | 46.3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0.41 | 46.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49% | 8.05% | 2.4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681,869,555.89 | 3,587,195,400.59 | 2.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995,787,973.27 | 2,862,585,743.14 | 4.65%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0,72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33% | 193,525,940 | 193,525,940 | ||||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19.21% | 99,572,622 | |||||
潍坊秉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4.45% | 23,061,034 |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 其他 | 1.78% | 9,221,851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锐进43期高毅晓峰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41% | 7,309,412 | |||||
尹广宇 | 境内自然人 | 1.28% | 6,620,220 | |||||
潍坊光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0.98% | 5,056,667 |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96% | 4,953,827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8% | 4,548,669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 其他 | 0.86% | 4,468,413 |
券投资基金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潍坊秉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光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贯彻“五二一”发展战略,聚焦主业发展, “学标兵、扶新兵、拉老兵”,强化核心业务优势,扶持新业务发展,努力带动传统业务转型和进步。报告期内,基于稳定增长的订单需求和及时可靠的交付能力,公司主要业务碳纤维(注:含织物,下同)业务和碳梁业务均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其中,碳纤维实现销售收入4.23亿元,同比增长31%,占公司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1%,重大合同半年度执行率达到48%,在实现连续稳定生产,保持合同平稳履行的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盈利能力;碳梁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99亿元,同比增长38%; 预浸料业务受传统体育休闲市场竞争激烈影响,复合材料制品和对外装备制造受定制产品订单下降影响,都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其中,预浸料实现销售收入7289万元,同比下降2%,复合材料等其他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094万元,同比下降22%。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成功研发工装预浸料、复合材料工装夹具、电子支撑杆、大型电极套管等产品,并实现了批量生产;在管理上继续推行精益管理,在实现可视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强数据分析、能源管控,实现节能降耗、提质增效。通过了由中国纺织联合会组织的“高强型碳纤维高效制备产业化技术”、“基于湿法纺丝工艺的高强PAN碳纤维产业化制备技术”两项技术鉴定,由院士、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公司的碳纤维技术的进步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方案或者调整后的方案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其中高强高模碳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按照原计划继续做好建设的收尾工作;军民融合高性能碳纤维高效制备技术产业化项目在经过技术升级和方案调整后重新进入投入和建设进程,目前设备选型已经结束,部分设备进入设计制造过程,部分工段已经开始进入生产线安装建设;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并进入内部装修以及附属工程建设阶段,设备选型已经结束,大部分设备已经签署订购合同;根据目前的规划和建设状况,募投项目预期可按照规划方案或者调整方案后的进度及时建成投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在战略高度强化碳纤维业务的产品规划和市场开发, T800H一条龙项目、M55J项目、CCF700G等有关科研项目或验证均在有序推进;目前批量供应的碳纤维产品保持及时稳定交付;建设中的高强高模碳纤维(M40J级)生产线在承担国家有关项目的同时,启动了在民用领域的应用市场开发;同时,公司在民用碳纤维领域持续强化研发投入和资源,根据目前市场民用碳纤维的行业状况,开发生产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民用碳纤维(T700S级)已经开始投入市场并得到市场有效检验,在丰富公司产品线的同时,为募投项目产品市场开发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效保障,并希望能够为逐步成为公司
的重要收入和利润来源;除此以外,公司还将在包头投资建设低成本的大丝束碳纤维产品,以满足公司碳梁业务以及未来碳纤维在民用领域应用开发对低成本碳纤维的需求。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 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 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4)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