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19年7月26日收到公司提交的《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上半年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受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鲍民、卢长才、霍岩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邓小丰
朱恒源
浦 军
李建伟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