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文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此次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