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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或“公司”)2016年度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对中旗股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加强对自有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2019 年 8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

(一)投资目的

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拟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在该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

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中旗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表示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会明 何 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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