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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19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经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6月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叔宝

赵伟建

韩 静

2019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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