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的告知函。上海原龙于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的无限售条件股份22,378,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股份受让方为华彬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上海原龙 | 大宗交易 | 8月16日 | 4.47 | 18,540,411 | 0.79% |
大宗交易 | 8月19日 | 4.47 | 3,837,966 | 0.16%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 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原龙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22,473,909 | 43.41% | 1,000,095,532 | 42.46%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原龙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海原龙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海原龙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5.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行为不存在需要事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6.上海原龙曾作出的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承诺
上海原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所持公司股份,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50%。
(2)其他承诺
A、2014年1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上海原龙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上海原龙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B、2015年8月27日起六个月内,上海原龙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适时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股份。上海原龙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C、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上海原龙承诺自2016年1月14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D、2017年1月16日起十二个月内,上海原龙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适时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股份。上海原龙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海原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7.上海原龙自2019年3月1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截至本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7,104,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三、减持目的
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可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和上海原龙的资金结构,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计划的实施。
上海原龙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继续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四、备查文件
上海原龙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