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公司外部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拟确定为8万人民币/年(不含税),是充分考虑到外部董事相应职责及对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根据行业情况、公司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