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情况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2019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