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一次监事会通知于2019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准则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对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 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