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拟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杜冠华
李文明
卢华威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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