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监事:刘林然、李建星、姚帅宇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