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周戌乾、朱宪、张杰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