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8月16日上午,会议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游子书院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徐正敏女士主持,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认为:(1)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