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隆基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4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公开发行了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万元。公司可转债已于2017年11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基转债”,债券代码“113015”。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4.26元/股),已触发“隆基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隆基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隆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具体日期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关于“隆基转债”赎回的公告》)登记在册的“隆基转债”全部赎回。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隆基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时间、价格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