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
核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核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还余额的通知》(厅便函〔2019〕264号)。根据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余额上限为人民币62亿元,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持续有效。在此范围内,公司可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公司将按照《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对短期融资券余额进行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将不违反关于余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