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 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9年8月16日